一、大病專項救治
省衛健委、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醫保局《關于做好2019年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的通知》(陜衛醫發〔2019〕8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的通知》(陜衛醫發〔2018〕118號)要求:
(一)救治病種: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病種目錄共25種:
2016年7種: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
2018年增加14種:肺癌、肝癌、乳腺癌、宮頸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內障、塵肺、神經母細胞瘤、兒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2019年新增4種:耐多藥結核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艾滋病機會感染。
(二)救治要求:嚴格執行分級診療制度,夯實縣級定點醫院的救治主體責任。縣級醫院不具備診療條件的,由對口幫扶的三級醫院或醫聯體醫院派專家指導救治,仍不具備條件的,到省級定點醫院救治,康復回基層。
二、慢病簽約服務
省衛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慢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陜衛基層函〔2019〕360號)要求:
(一)對已簽約貧困人口中患有原發性高血壓、2型糖尿病、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等4類疾病的貧困人口,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號)要求進行重點管理,做好隨訪評估、健康管理、適時轉診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隨訪。
(二)對患有腦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關節炎、骨關節炎等6類慢性病的貧困人口,由基層醫務人員根據《貧困地區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處方》(國衛基層函〔2019〕276號)核心信息,結合貧困人口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為其做好講解,提供健康指導,并每年安排一次隨訪。
(三)將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癥等地方病重癥患者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對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癥病人,每3個月進行一次隨訪;對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病人每年隨訪一次。
(四)對患有其他慢性病的貧困人口由各地結合實際提供相應的健康管理服務。
(五)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采取家庭醫生團隊形式提供,積極引導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加入家庭醫生團隊,為貧困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醫療衛生服務。
三、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政策
(一)補貼參合政策:2018年6月4日,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明確健康扶貧相關政策的通知》(陜衛規劃發〔2018〕49號)調整為:2018-2020年,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補貼后剩余部分由貧困人口自己繳納。省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補貼,市縣財政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農村特困人員和未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參合補助,繼續由民政部門按照陜政辦發〔2016〕3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確保貧困人口100%參加新農合和大病保險。
(二)調整后醫療保障政策標準: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調整醫保扶貧部分政策標準的通知》(陜醫保發〔2019〕13號)調整了4項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從2019年8月1日起執行。
(1)貧困人口基本醫保住院報銷,取消“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參保貧困人口住院不設起付線”的政策。調整為“貧困人口在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設置起付線,執行各統籌地區現行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起付線標準”。
(2)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設置,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起付線降至3000元”的政策,調整為“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按照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大病起付線降低的50%執行”。
(3)將為貧困人口建立的第四重“補充醫療保障”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原項目資金標準和配套辦法不變。對貧困人口醫療費用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
(4)將“貧困人口住院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80%”的政策,調整為“原則上控制在80%-85%”。
(三)先診療后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免交住院押金。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 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省、市級定點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窗口辦理報銷或攜帶相關證明和資料到縣政務大廳(或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救助。
來源:委職業健康處


